16部门: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时间:2022-07-13 浏览 1854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16部门联合发布《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
完善《纲要》贯彻落实配套政策,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类政策规划,加强与标准化相关要求的协同衔接。
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
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的统计工作。
三、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
加快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
四、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
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制一批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
五、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
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提升规划,完善扩大内需标准支撑。
六、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
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推动重点标准研制。
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
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围绕机械、电子、纺织等重点行业,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链标准化协调。
八、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
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时空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升级等方面标准研制。
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
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快完善碳达峰基础通用标准,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
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
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一批生态系统环境观测与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一、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
加快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
十二、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
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十三、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
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围绕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营商环境评价、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制修订。
十四、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
构建完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十五、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
十六、推动完善高品质生活标准。
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化纳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
十七、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
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转化运用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更加紧密、互利共赢的标准合作伙伴关系。
十八、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
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
十九、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
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适应性验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
二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
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促进标准有效对接。
二十一、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
二十二、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
对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暂按现行模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
二十三、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
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意见。
二十四、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
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
二十五、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
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
二十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
以标准为牵引,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合发展,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
推动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
二十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
二十九、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发展围绕标准研制、实施全过程的检索分析、验证评估、试点示范等服务。
三十、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
在相关专业中安排标准化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实施,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
三十一、健全激励政策。
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对《纲要》重要任务落实经费予以支持。
三十二、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本行动计划工作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摘录编辑:北京博思达